我省1号文件聚焦农民财产权益

   2013-01-14 16100
核心提示: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天公布的2013年我省1号文件集中强调,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今年每个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
  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天公布的2013年我省1号文件集中强调,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今年每个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并逐步推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今年将全面完成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次颁证不让农民出钱,费用由财政负担。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很多地方就曾颁过证,15年后二轮承包时又搞过颁证,实际办证率不低。据省委农工办主任王泽厚介绍,这些证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证实不符,比如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很多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另外,很多地方颁证并没有真正颁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在乡镇或村里放着,造成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虚置,不能变成“活钱”。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客观要求。中央从2011年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我省莱芜、枣庄、临沂、泰安等市也早已先行试点,采取了多种灵活的形式给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据枣庄市副市长秦元祥介绍,该市自2008年以来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近7万份,以此累计抵押贷款超过3.1亿元,规模经营面积40万亩,发展社办企业58家,吸纳直接投入农业的社会资本10亿元以上。
  
  王泽厚表示,在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我省1号文件中对此的表述是:将农村除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改制,鼓励户办、联户办、股份制办各类水利工程,加快水域滩涂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农村集体各类产权以及农民个人房屋等产权,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有序流动。
  
  对社会关注的农民如何变市民问题,我省1号文件同样给予明确回应: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不仅如此,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四权”不变同时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各市、县(市、区)都要研究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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