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未批而建普遍。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但是,很多养殖场都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在建设地点、养殖规模等方面无制约、无审批,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二是缺少资金扶持。由于养殖业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非常明显而且风险大,整体属于微利行业。大部分养殖场不愿意自己掏钱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虽然有些养殖场在政府资金的扶持下,建了污染治理设施,但由于扶持资金有限,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
三是治污技术不成熟。按照减排核查细则,养殖场应当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包括雨污分流、干清粪、污水厌氧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首先应做好雨污分流和干清粪,然后再建设沼气池厌氧处理。但实际上,很多养殖场在没有做雨污分流的情况下先建了沼气池,使得沼气池的厌氧处理根本发挥不了作用。由于大部分养殖场建在人烟稀少的地区,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也不能充分利用,只好排放到空气中,造成了大气污染。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基层环保部门推动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可有以下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境意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要利用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养殖户开展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介绍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形势和国家的有关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适时征收排污费。由于大部分养殖场建在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而且分散,基层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开展的执法检查偏少。在执法行动中,环保部门虽然无权关停未批而建的养殖场,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要根据条件,适时征收排污费。
积极协调农业部门。农业部门有两个抓手,一个是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个是较大的资金扶持。基层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农业部门,对于环评手续不齐全、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不出具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农业部门的沼气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扶持资金使用提出建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基层环保部门要利用向养殖场征收来的排污费,设置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对于污染治理工作做得好的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提出技术规范。由于很多养殖户在环保方面的信息不灵通,对污染减排的技术要求不清楚,基层环保部门一定要做好养殖户的参谋,提出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