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地“变法”有何深意?

   2012-12-28 新华网1846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开发商拿走了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有人将此比喻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吃肉”,失地农民“喝汤”。

  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因土地征发问题引发的矛盾,如广东乌坎事件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持续发展。

  虽然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但因为征地面宽,补偿低,许多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城镇化进程,有的甚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问题的另一面是,也有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大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因为土地价值高,从政府手中获得超出他们想象的补偿,从而一夜暴富。这种现象,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公,最终是由购房者高额支付了他们的征地成本。

  “这些都导致了目前‘人口城镇化显著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局面。”徐小青说,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和他们的收益延续性,可以助推城镇化进程和可持续性,让“征地”为中国城镇化进程带来机遇。

  中央高层曾表示,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而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党国英日前撰文指出,全面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应该确定征地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征地范围,并区分农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者两类土地,建立不同的征收补偿机制。

还有专家呼吁,征地制度改革还要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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