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满15年农保可转职保

   2012-12-26 北京日报 张倩怡16380
核心提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3年施行。城镇职工、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之间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将可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11月26日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3年施行。城镇职工、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之间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将可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11月26日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都随同转移。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时,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2009年以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已经实现,但对于那些在多地就业的参保人,有的因频繁换工作而在各地参保的年限均不够,同时在城镇就业时与农村的养老保险无法衔接,成为不少参保人的心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次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的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人保部表示,该办法拟从明年施行。由于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出台了接续办法,但为了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该办法实施后各地将以此为准。

  解读

  衔接时点:职保变新农保退休时办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领取条件时再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

  权威说明: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保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

  衔接条件:职保缴满15年 可由新农保转入

  《暂行办法》规定: 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领取条件时可计发相应待遇。

  权威说明:这三种养老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而对于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参保人员的损失。

  衔接资金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全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权威说明: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单位缴费划转),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缴费年限:职保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权威说明:这是因为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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