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2012-12-21 新华网15490
核心提示:新华网南宁12月20日电(记者向志强)南宁市政府日前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此外,还将进一步放宽外地农村居
新华网南宁12月20日电(记者向志强)南宁市政府日前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此外,还将进一步放宽外地农村居民、各类人才落户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18日颁布实施《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后,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展邦介绍,此次改革最大的突破点是打破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在南宁本市(含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与此同时,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保持南宁市现行的户籍准入条件不变的条件下,进一步放宽南宁市的落户条件,降低入户门槛,简化户口迁移手续,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为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南宁还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均可落户;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可落户;在南宁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落户;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南宁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参照相关规定为其国内亲属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记者了解到,南宁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也将结合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社会功能,制订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运行模式,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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