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性选择

   2012-12-21 农民日报22880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当前,农户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权制度的清晰与完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农户群体逐渐开始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等五种主要类型。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主要担当者,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主要推动者,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组织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体。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质和市场主体的地位,极大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已达到60余万家,入社农户达到了46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8.6%。合作社涵盖了粮、棉、油、肉、蛋、奶、茶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其中种植业约占44.5%,养殖业达到了28.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到2011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8万多个,其中龙头企业11万多家。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达1.1亿户,辐射带动种植业面积占到全国的60%以上,为促进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提供了有力支撑。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的任务是促进和引领好规模经营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培育新型农民,需要积极发展农业经营新型市场主体。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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