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两个“百千万”工程2014年度家庭农场结算补贴工作和2015年度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经管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湘政发﹝2014﹞5号文件,现就两个“百千万”工程2014年度家庭农场结算补贴工作和2015年度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家庭农场结算和补贴工作
(一)做好2014年度认定的家庭农场差额部分结算工作。根据湘农联﹝2014﹞25号、湘农联﹝2014﹞92号文件精神,2014年全省共认定家庭农场2907户,共计补贴资金4911.785万元,其中湘财建指﹝2014﹞337号已拨付资金3000万元。2015年8月,省政府部署了三个“百千万”专项督查,各市县自查和省政府督查组重点督查均未发现问题,2014年度确认的2907户家庭农场均符合财政补贴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根据湘农联﹝2014﹞92号文件关于“差额部分2015年据实结算”的管理办法,本次据实结算2014年度家庭农场差额资金1911.785万元(详见附件1)。请各市县农委(农业局)、财政局将差额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补贴到每一户家庭农场。
(二)做好2014年度认定的家庭农场补贴工作。根据湘农联﹝2014﹞25号关于“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的实施方案,请按湘农联﹝2014﹞92号文件要求将2015年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补贴到每一户家庭农场。2015年共拨付补贴资金4911.785万元。
家庭农场补贴是在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叠加效应。请各市州农委、财政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2014年度认定的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补贴情况、享受农业各项补贴情况以及产生产效益一并反馈至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
二、关于2015年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根据湘农联﹝2014﹞25号精神,2015年计划扶持家庭农场4000户,但由于怀化市洪江区计划单列增加4户、省贺家山原种场计划单列增加23户,同时核减常德市市辖区7户,本次实际下达扶持计划4020户(详见附件2)。为落实湘农联﹝2014﹞25号文件,做好2015年度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认定标准。请各县市区经管局、财政局严格执行湘农联﹝2014﹞25号文件,对照“扶持家庭农场基本条件”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二)逐级申请审批。拟申请省级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由村到乡到县逐级审批。
(三)申报必先公示。按照“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必先公示”的原则,将拟申报补贴对象在村委会和乡、县政府网站及其它公共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以县为单位汇总。县级经管局会同财政局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统计资金补贴计划,填报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联合行文报市州农委(经管)、财政局。
(五)市州联合行文报送。市州农委(经管)、财政局复核后,填报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情况分县汇总表(详见附件5),统一向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申报。请各市州将申报材料分县整理,所有材料一次报齐。包括:1.市州农财部门联合上报文件;2.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分县装订);3.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4.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情况分县汇总表。
上述纸质材料各2份,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
联系方式:
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 钟冬初,电话:0731——82209835,电子信箱:zdc2199@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君,电话:0731——85165171,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部邮件系统邮箱。
附件:1.湖南省2014年度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结算表;
2.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2015年计划分配表;
3.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4.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5.湖南省2015年家庭农场情况分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