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政策区别

   2015-01-30 山东畜牧网1720
核心提示:  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积极发展多种
   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所谓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经营主体是进行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申报农业项目和补贴的时候必不可少的申报主体。但是在真正从事农业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呢?
 
  首先,来看一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能做什么?
 
  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
 
  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业务,甚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又可以进行生产前端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研发以及生产环节之后的流通、加工等增加农业附加值的环节。
 
  农业企业可以从事的环节更广泛,可以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甚至打通全产业链。
 
  第二,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家庭农场是2013年的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无论是政策的支持还是发展的指导都不完善。目前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还只是地方财政的一些支持,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获得的国家支持没有太大的区别,均可以去承担国家项目。但是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项目对合作社的要求比企业的要求会稍低一些,农业企业一般成为龙头企业才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第三,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前景
 
  2013年提出,2014年发展,到了2015年,家庭农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一年,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也将相继出台。比如去年11月底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就指出,“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正是家庭农场的规模。
 
  《合作社法》颁布施行已经多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合作社的注册数量已经达到100多万家,但是存在着很多运营不规范甚至是空壳合作社现象。所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合作社的发展。2013年一号文件指出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国家支持农业的现代化与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将成为2015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政策支持的重点,作为农业企业来说,申请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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