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发展规划,出台引导政策。各地应结合农业发展空间和城镇化目标,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家庭农场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一是科学界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以经营产值或净收益的多少为基础开展认定。二是根据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开展家庭农场情况普查,摸清底数,掌握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农场数量及类型等。三是对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帮助其直接变更或注册,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尽快改进,使其尽早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四是推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减免相关费用。
调整补贴投向,加大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把家庭农场纳入现行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抓紧落实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的政策。在家庭农场发展初期,应在专项资金、惠农补贴、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后储藏烘干设施和农机具设备配置。一是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向家庭农场倾斜。二是增加专项扶持资金。政府应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和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三是强化项目扶持。对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
完善配套服务,实现规模经营。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方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场周边的公共设施环境,加快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社会化服务。强化公共服务,为家庭农场提供产供销信息服务以及保险、金融服务,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对家庭农场进行必要规范,要求其有“工商执照、管理用房、标牌、委托流转合同、农事操作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基本要素。把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管理档案,录入信息资料。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农场活力。加快家庭农场法制化管理进程,尽快制定家庭农场管理条例。完善家庭农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家庭农场结构,使家庭农场数量的减少与规模扩大同步。确保家庭农场的延续性,特别是要考虑到数年后,家庭农场的继承、流转和合并问题,以及避免多口之家向家庭成员分配家庭农场而导致的土地细碎化倾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发挥工商资本在农业经营中的作用。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开展订单农业、期货交易,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舍对接”等流通业务,增强其在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