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助长了肯德基的傲慢?

   2012-12-24 羊城晚报(广州)14210
核心提示:街谈巷议速生鸡抗生素超标风波有新展。报载,上海市食安委办公室日前出示了所掌握的检测单据。据该办调查,2010年及2011年间,百胜送检的19批次六和集团鸡肉原料样本中,
街谈巷议

“速生鸡”抗生素超标风波有新展。报载,上海市食安委办公室日前出示了所掌握的检测单据。据该办调查,2010年及2011年间,百胜送检的19批次六和集团鸡肉原料样本中,有8批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而检测结果当时就已第一时间送达百胜。但无论百胜还是肯德基,对上述不合格检测结果,至今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

在法律许可的空间内,最大限度趋利避害是企业的本能,无论什么大品牌、大企业都逃脱不了这个定律。由此理性分析,肯德基隐瞒问题欺骗消费者自有其“合理性”,这是肯德基自我保护的本能。

不合理的是,如此长期、大规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此有违一个国际品牌诚信形象的行为,为何能够延续两年的时间而畅通无阻?为何在问题被揭露后居然还执迷不悟?

企业“利他”的责任意识和伦理自觉,无法由企业自我的道德感来实现,而只能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和引导。法制环境的严密程度,决定了企业的自觉程度,肯德基是不是自觉,要看法律能不能给出一个让其“无法拒绝的理由”。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颁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肯德基在发现原料抗生素超标问题后,本应当确认相关鸡肉为不安全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主动启动召回措施,否则就要接受处罚。个中的情理和法理,在市场上身经百战的肯德基当然清楚,可是肯德基又做了什么呢?面对守法还是违法的选择题,企业的决策依据,是要算清守法还是违法的成本高,而我国当前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处罚标准太低。


依法召回抗生素超标的鸡肉食品,等于承认了食品存在显著的安全问题,企业不仅要承受巨额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将面临品牌价值贬值和市场销售受冲击的风险。而不召回隐患鸡肉食品,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最高也只是缴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即可。显然,企业没有拒绝违法诱惑的理由。

当然,对肯德基的行为,别只顾着痛骂洋企业赚昧心钱,最主要还是应反思我们自身法制的漏洞。食品监管部门要反思“纵容”肯德基的制度之失,反思自身的执法失职,“缺乏监管标准和执法依据”不能成为万能的“遮羞布”。执法部门手里没有法,难道该向企业要或者向群众要?近年来,屡屡出现食品监管无依据、无标准的“乌龙”现象,事前不知道未雨绸缪,事后不知道亡羊补牢,还一而再地以此为借口,执法部门的德能勤绩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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